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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方式一般有哪些

2023-10-04
1、第一种方案为人民法院独家处理模式。即所有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均由人民法院处理。其理由是,医疗事故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对有关侵权赔偿问题,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授权其他机关处理,故只能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其他机关均无权处理。 2、第二种方案为人民法院、卫生行政机关双轨处理模式。即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也可以向卫生行政机关请求处理。其理由有五:第一,医疗事故所引起的侵权赔偿问题,虽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医疗事故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但是,全国各级法院每年要受理上百万件民事纠纷案件,所有的医疗事故纠纷均由法院处理,确实工作量太大,法院难以承受。第二,按照司法程序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程序十分复杂、处理时间长,不如行政程序便捷。完全按照司法程序处理,不利于及时解决大量的医疗事故纠纷。第三,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卫生行政机关熟悉医疗技术专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完全有能力及时、正确地认定事实并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第四,采取双轨制,当事人选择卫生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后,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不公,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第五,近几年,我国也正式采取这种模式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绝大多数医疗事故纠纷都得到妥善的解决。发生个别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不公正的案件,也通过司法程序得到纠正。 3、第三种方案为人民法院、消费者协会双轨处理模式。即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处理模式。具体理由是:首先,卫生行政机关与医疗机构具有隶属关系,卫生行政机关常常站在部门利益之上,偏袒医疗机构.该认定事故的不予认定,赔偿数额明显低于规定的标准。其次,医疗事故纠纷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根据该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具有调解处理该项纠纷的职能;再次,由消费者协会处理,可以避免部门保护,有利于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从而使医疗事故最终得到妥善解除。原则上赞同人民法院、卫生行政机关双轨制处理模式。此种模式也是与会的大多数同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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