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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夫妻共有产权一人签字合同有效但夫妻二人中另一人如果不同意,可以向签字人主张赔偿,并可诉诸法律具体详询律师。...
以夫妻共同名义买房,一方签字一般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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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夫妻一方作为买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夫妻一方作为卖方签字的,经另一方同意,只有一方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有效,否则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是真实的;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看登记在谁名下。一般认为购房人通常情况下难以得知签字一方是否故意损害另外一方的权利,同时由于房产的价值较大,认定夫妻之间有互为代理的权限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认定合同效力的关键是该房产登记在了谁的名下。 一、不动产物权以公示为原则,当由夫妻一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购房者有义务审核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当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那么购房人仅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而且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购房者为善意,因为法律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该种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 二、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购房人只负有对房屋产权状况形式审查的义务,《民法典》规定房屋的产权证书是享有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购房人可以相信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唯一的产权人,有权处分该房产。购房人没有义务去审查出卖人是否已婚,转让的房屋是否为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之类的信息。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是夫妻关系,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那么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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