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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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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要由以下几种: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 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这类纠纷是因为承租人在租房期间不按约定合理使用房产,给出租人带来房产财物损失而产生的纠纷。
签房屋租赁合同经常出现的问题: 一、屋内设施的维修问题。 二、租房前确认租房用途的问题。 三、口头约定的内容最后不能实现的问题。 四、违约金问题。 五、所租房屋为二手房东转租的问题等。 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规定双方权利责任,《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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