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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制作的勘验笔录对行政诉讼案件有利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2022-02-15
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或者现场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做出的记录。由于行政诉讼范围广,情况复杂,行政诉讼案件发案的现场具有易变性,而且行政机关本身是有权机关,行使对案件现场的勘验权是其执法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承认行政机关制作的勘验笔录作为行政诉讼证据的一种形式,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都是有利的。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证据形式之一的勘验笔录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品进行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就情况和结果制作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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