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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是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陈述、证据材料和审判情况发表的代理意见。代理词需围绕事实及...
债务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原告代理人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两次庭审情况,按合议庭要求提交书面意见如下:庭审时,被告已经认可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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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是律师根据庭审举证、质证、争议焦点和法庭辩论的具体情况,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提交的书面完整的案件代理意见。每个案件的性质不同,庭审情况也不同,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也不同。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律师至少应阐明以下观点:1、债务合法有效;2、被告是承担债务的法律主体;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4、被告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利息或者违约金。
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何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陈X离婚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本代理人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关系。由于婚前对男方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习惯和生活能力等方面了解不够,在婚后生活中,一旦发生矛盾,男方就思想偏激、固执己见、是非不分,致使原告长期遭受精神和心里上的折磨。原告已于2010年8月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鉴于对方口头上坚决不同意离婚,期望通过双方沟通解决问题而判决不准离婚。但事实时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就已经开始分居至今,原告平时带着孩子在外面租房子生活,原告父母帮助原告照顾孩子,只有周末男方接孩子呆一天。在这将近2年的时间里,男方没有做任何改进,双方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与交流,关系继续恶化,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无法挽回。且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一直强调自己对家庭的贡献有多大,却只字未提愿意改进自己,希望原告和好的意愿,很明显被告对于这段感情也是无能为力了。所以,代理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不复存在,继续维持只能增加双方的痛苦,对社会的稳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长都及其不利,故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关于婚生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 (1)原告希望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情况,本代理人认为,孩子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其一,孩子出生到现在5年期间,一直是原告及其原告父母一起共同生活,并就近就读军区联勤部机关幼儿园,离原告租房的地方很近,这对孩子的学习很方便。孩子平时的教育、生活都是原告悉心照顾,原告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生活自理能力,思想健康、性格开朗,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能多方面启发和教育孩子,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反观被告,性格偏激,受家庭成长环境等客观条件限制,在思想观念和生活性格上,不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情况。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希望,更是祖国的希望,如果孩子生活不健康的成长环境熏陶教育成偏激的思维方式,那么给社会也将造成不和谐的因素。 其二,原告作为女性也将往40岁奔了,在生理上再生育孩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原告抚养孩子的生活环境更加稳定;而被告男方的年纪正值生理上的黄金时期,有更多机会选择再生自己的孩子; 其三,原告的父母均为退休干部,身体健康,为人正直,家庭环境稳定宽松,从小孩出生到现在就一直帮忙照顾着孩子,小孩对外公外婆的感情也很深;而被告母亲已经70高龄,到了需要别人照顾她的年纪,同时终日吃斋念佛,迷信思想根深蒂固,行为极端,根本不适宜带孩子。 (2)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合情合理 第一,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原告在庭审也表明自己系IT项目经理,月薪超过万元,现在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已经是最低标准了。广州是个高成本消费的城市,孩子的生活学习教育都离不开物质的支持。为了孩子的未来,孩子的经济保障是要明确并且充裕的。 第二,抚养费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故恳请法院责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原、被告双方涉及的争议财产是位于位于广州市中山大道南黄埔大道北广氮花圈西南骏景花园南XXXXXXXX房,系双方婚后所购买的共同房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认可房屋价值大概16000元每平米,总共人民币2240000元,加上所欠以后贷款28万。原告认为此房产更适宜判决给原告所有,由原告在扣除余下房贷下补偿一半于被告。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确认哪一方取得房产时,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1)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一般情况下应照顾无处居住的一方;(2)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3)照顾无过错一方;(4)照顾身体残疾和生活困难的一方;(5)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原告老家系四川,在广州没有其他房产,离婚后没有独立住房,属困难一方,原告之所有会在外面租房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样。如果原告与孩子还有原告父母挤在很小的租房下,这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极其不利的。同时,被告还有一哥哥在江苏扬州有房产,被告父亲也在那边居住,原告有理由认为在被告母亲年龄增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会回扬州那边与大儿子与老伴居住,安享晚年,这也是原告希望的。同时被告作为男方,工作经济条件也很不错,再加上房屋补偿款完全可以几年下来就可以买到属于自己的一套房产。而被告作为一位弱势的女方,加上带着孩子和年老的父母,不可能像被告那样可以安心工作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所以,从照顾弱势和女方的角度来看,房产更适宜判决归女方所有,由女方在扣除房贷的基础上补偿一半给予男方似乎更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请,不仅有事实根据,而且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获得支持。因此,望法庭能够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以上代理意见,望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20--年-月-日 二、
核心内容:下面,ask.com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的代理词,以供大家参考。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的委托和河北亚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们担任原告章某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我们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参加了本案的庭审活动,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章某与被告李某之间是雇佣关系。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9月,原告章某经过本案的证人吴某介绍和陆某等多人跟着被告李某干活,即到某工地工作。此项工程是被告和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某项目经理部签约的项目。原被告之间约定日工资为120元,由被告向原告支付。2009年10月11日,原告与胡某等人在运对焊机时,胡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侧翻,致使原告的右腿被砸伤。原告被送到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足跟骨骨折,右足跟及足底皮肤脱套伤,右小腿三角肌断裂。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都是由被告李某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原告章某向被告李某提供劳动,李某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已经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3679.83元,票据共10张,并附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相关病例资料;(2)护理费:31268元/年(2011年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年平均工资)÷365天×111天(住院天数)=9509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111天(住院天数)=5550元;(4)误工费:24489元/年(2011年建筑业年平均工资)÷12个月×22个月(从受伤之日到定残日)=44896.5元;(5)残疾赔偿金:5958元/年(2011年农村居民年纯收入)×20年×35%(伤残赔偿指数)=41706元;(6)鉴定费:2704.9元,票据共7张;(7)交通费:2339元;(8)精神损失费:5000元,共计115385.23元。以上各项计算方法,均是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计算,并无不合理之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和被告之间已经形成雇佣关系,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民法通则》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被告李某应当依法赔偿。 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并希望能够予以采纳。 代理人:河北亚师事务所 要鸿志贾丽娜律师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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