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是: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适应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的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具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具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具有四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专职会计人员。
答: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根据建设部2000年3月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