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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官25周岁可以结婚,女士官是23周岁可以结婚。 最新条例为《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施行。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二条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十三条女方达到晚婚年龄的育龄夫妻,可自行选择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并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或者生育服务证。 女方为现役军人的,其单位所在地视为户籍所在地。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如果只是士官的话,首先在26岁之前不准在驻地找对象,要结婚的话必须是上士才可以,当然,如果可以休士假的话,你也可以回家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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