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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协议,这是最好的的方式。如果不能,只要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方单方借债很难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需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果是的话,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就是一方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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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看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效力了。 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个债务就和你没有关系。 如果你们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根本就没有生效,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跑了,债主可以找你偿还。 其实,夫妻之间的协议,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就算是你们已经办理的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如果债权人不认可此协议,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两人共同还款。
对夫妻共同债务要有证据证明,向录音,证人证言等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要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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