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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依据《中...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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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打伤他人,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关于报销比例问题根据铁市卫发201217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2012年度的农合政策调整是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该患者2012年2月看病,5月份报销时执行的是2011年的农合补偿,根据调政办发201120号“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在省级医院住院0-1000元补偿20%,1001元以上补偿30%,因为中国医大一院是我市的省级定点医院,所以该患者在5月份报销时,报了30%,准确地说是接近30%。 二、关于二次补偿问题根据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865号)精神,当新农合资金结余超过当年统筹基金15%,累计结余超大型过当年统筹基金25%的情况下,可进行二次补偿,调兵山市2011年度基金结余超过这两个标准,调兵山市进行了二次补偿,而2012年度基金结余未达到两项指标,所以没有二次补偿。通俗地说,农合的钱是每年一收,到年底时,看有什么剩余,如果剩的钱多,达到15%,就按政策要求对患者进行二次补偿,如果没剩这么多钱,就不进行二次补偿。至于工作人员答复2013年有二次补偿的说法,不成立,当报销患者想问还能不能再报点儿时,调兵山市卫生局所有工作人员都会这样说要等第二年年初,看资金使用情况,如果结余多并达到了标准就有二次补偿,如果没有结余或者结余没达到二次补偿标准就不能进行二次补偿。之所以回答说2013年初看,就是因为2012年度的资金情况只有到2013年初才能统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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