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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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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夫妻双方当时出于各种目的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内心不认为是真离婚,但法律上对这种离婚行为是认可的。离婚协议经备案,合法有效,不能事后反悔。钱学志律师希望处在离婚边缘的当事人慎重对待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理智,认真对待协议中每一个条款。离婚协议的内容需要有可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不可过于宽泛。 另外,离婚协议中最好不要附加任何条件。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附加条件会被离婚登记机关认定为“双方对离婚没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一点,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基于对私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遵照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分割财产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可为了尽快离婚而敷衍了事,也不可因“假离婚”而作出所谓的“财产分割”,以免产生矛盾引发后续诉讼。
离婚不一定要签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协议离婚,则需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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