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提出拒绝或更换律师的,应依法与之解除委托关系。...
在法院已排定的开庭日期,如果原告无法出席现场,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解释,那么他有权主动选择撤销起诉。如果被告想要提出反驳,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以分为两大类: 1. 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 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1. 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方法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未修订前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定,只对送达方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涉及到人身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方可办理。比如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就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尽管离婚当事人一方有委托代理人,且又是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也应该出庭应诉,言下之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就更应该要出庭应诉。然而,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对这类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其理由是,既然司法解释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 针对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在法院庭审期间,若被告人未能亲自出席,法院将采取相应措施。首先,法院将进行公告送达传票,以提醒被告人应及时到场应诉。若被告人未能按时到场,法院将借助公告程序向被告人送达传票,并要求其务必亲自到案接受审判。如果被告人未能按照既定传票上的时间准时出庭,法院有权采用强制传唤方式,要求被告人务必亲自到案接受审判。在庭审过程中,若被告人未能出席,法院将依据已掌握的证据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由于缺乏被告人的陈述与辩护,判决结果可能会对被告人产生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决定延期审理。若被告人未能如期出庭,法院将有权决定延期审理,待被告人出现后再行安排审理事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而根据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