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监护人的责任: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承担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监事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来行使职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监事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5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