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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税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需要缴纳各种税费。税务变更时,需要请税务局出具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其中,个人所得税负担较重。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依据核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较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公告中列出的方式进行核定。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产生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
1.分公司不可以转让。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股东表决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表决公司的各项事宜,股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决策。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根据股东地位享有的权利,在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表达一定的意思。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表决权的规定,表决权的设定原则上不能转让,具体应当《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表决权转让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转让表决权,但表决权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行使。股东也可以在特定期间(包括公司存续期间)转让或处置自己的表决权(包括设定表决权信托)。根据2005年《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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