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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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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这种情况是可以补办的。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结婚证,户口本,都要双方的,如果你们两个人是一个地方的到居委会出证明,再到计划生育补办准生证。可能会被罚款.,不会很多的。只要您是第一个小孩,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具体流程如下:第一,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证明,说明你是第一胎。第二,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拿着证明到计生办,计生办对你做出相应的处罚,500元左右。第三,计生办出具相应的上户口手续,也就是补生育证手续,小孩子就可以上户口了。
可以,但会被罚款。父母双方在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孩子就有自己的身份证了。《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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