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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X,女,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 被告:XXX,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1、...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不能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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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多数情况,无论是在行政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或其他类型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因参加庭审而产生的交通费用都应自行承担。 然而,在债务追讨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双方事先达成协议并明确规定了因催收欠款而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那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庭提出要求债务人支付交通费用的诉求,并且必须提供相关的交通费用发票作为证据支持其主张。 在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的案件中,例如侵权责任纠纷引发的交通费用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有义务对受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面赔偿,其中就包括交通费用等相关费用。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非经营性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人提出赔偿要求。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证人自愿出席法庭并为案件提供证言,那么其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将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负责承担。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184%,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1、误工费中“30日”和“2 1.75日”的问题 实务中,经常使用“日收入×误工时间”的方式确定误工费。关于该问题,是在以“月收入”作为基础计算“日收入”的情况下进行讨论,若是以“年收入÷365日”得出“日收入”,或者是有证据直接认定“日收入”的情况,则不在该问题讨论的范围。以“月收入”为计算方式的情况下,当事人关于“日收入”有两个计算标准,即“月收入÷30日”和“月收入÷2 1.75日”。 2、数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当计算数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时,需要根据数个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是否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为标准,区分两种情况计算。 3、垫付费用的问题 (1)受害人因他人垫付医疗费而未主张时的计算问题。 实务中有一种情况,侵权人或保险公司等主体替受害人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受害人在起诉时便不再起诉医疗费,且往往没有相关的医疗费发票。 (2)保险公司垫付给受害人的计算问题。 交强险范围内的垫付。实务中,保险公司经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为受害人垫付医疗费用,针对该情况,如果最终认定的赔偿数额(假设无财产损失部分)超出交强险,应当注意在计算“经交强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之时,需要减去的是120000元而非000元,而最终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交强险责任为000元,因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的垫付都属于“经交强险赔偿”的范围。 4、交强险内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就已经参考了事故责任比例等因素,所以会存在一个问题:在存在责任比例的情况下,如果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其他赔偿项目所合计的赔偿总额时,那么“经交强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需要计算责任比例,而该部分中如果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则会计算两次责任比例,有所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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