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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贷款既可以是有偿贷款,也可以是无偿贷款,有偿贷款双方约定,法律保护24%内年化,允许24%-36%自愿支付,超过36%无效。那么,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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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你可以自己算一下,这肯定算高利贷了,但是你们当初是否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协议的格式条款是否合理?
超出四倍不予保护,月息和年息是可以互换计算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三、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1.不算高利贷。高利贷的界定是36%,但已经超过24%,属于自然债务区。 2.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3.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 4.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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