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并不是必须夫妻到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
担保人不需要夫妻。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并不是必须夫妻到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夫妻共同买房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担保是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信用对外从事民事行为,系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一般情况下配偶方受益的可能性较低。在此情况下,证明配偶从担保合同中受益的举证责任应由债权人承担而不是由保证人配偶承担,债权人也无法举出证据证实担保人配偶从此笔债务中受益,事实上也没受益。另外,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此担保的债务并非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明显为债务人能顺利借款而设立的担保,所以担保之债在性质上并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目前,有的人背着配偶在外为他人的债权债务提供担保,配偶对这一事情并不清楚,直到债权人找上门,要求担保人及其配偶承担担保责任的时候,配偶才知道有这样的事情。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这种情况下担保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不能要求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7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9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