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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企业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登记机关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同时,公司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
不能。公司进行营业,都是以营业范围内写的内容来确定的。如果超过营业范围进行营业,有可能涉及违法经营行为,严重的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因网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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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超出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活动的,视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谓超出经营范围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超出了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下列情形属超经营范围: (1)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擅自超出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商品品种、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的; (2)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擅自超出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 (3)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擅自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供应对象及专项规定的; (4)登记主管机关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调整原发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不按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企业除督促其改正外,有的还要进行处罚。如何处罚,各地工商部门的尺度不尽相同。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由申请者根据经营方向申请的,由工商机关审核确定的。零售业是行业,但是零售什么商品就不一定了,这个经营范围无法简单说明。你可以看下面的解释,并且可以在分类中找到相应的答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非常庞大,无法提供,可在国家统计局找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联合国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2年定报统一开始使用。原则和规定划分行业的原则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根据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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