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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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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但是在担保的过程中,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内,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一般情况下,如果担保人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话,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如果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的规定。
1、立即到交易申请取消交易。只要产权人凭本人身份证就可以了。2、还有,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金约。否则,拒绝房屋交付。3、收集证据,准备起诉对方。4、咨询律师。
1、角色定义不同: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2、影响不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而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 3、法律确认不同: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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