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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份转让流程具体如下: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程序: 1、欲转让的股东像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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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或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 (一)国有股东间接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 (二)国有股东的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批准文件、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批准的国有股东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 (四)国有股东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有关文件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公开国有股东增资扩股的信息情况及战略投资者的选择依据; (五)国有股东的国有产权转让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六)国有股东资产作价金额,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作价说明; (七)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八)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战略投资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九)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适用于国有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变动的);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我们都知道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更偏向于资合性,因此,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的公信力就尤为重要,为了制约和促使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监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持有股份公司出资对外转让时,法律也作出向相应的限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以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转让限制还是比较严格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程序: 1、欲转让的股东像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股东之间转让不用经过股东会同意。 2、转让出资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要依法进行评估。 3、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该报有关部门审批。 5、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书,给新的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记载股东花名册。 6、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7、就修改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报工商部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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