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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依照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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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的债务,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分娩而获得的债务;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离家出走的人为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和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2、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友承担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除外。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手的债务,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无论双方如何处理,或者不处理债务,都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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