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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
刑事起诉期限,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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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10天,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天,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天,从收到判决和裁定的第二天起计算。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天,从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起计算。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的辨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起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判决或者裁定中上诉附带民事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应首先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写单位、案件类别、编号、发生时间和地点、伤亡和财产折扣、案件概述、承办人姓名和填写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机关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字或盖章。经审查,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知后15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的裁定,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批准后,将不立案的裁定送达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上级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并将审理结果制作成《裁定书》,送达报控告人或者举报单位。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说明不立案理由。对不具备立案条件,但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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