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承诺书会涉及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这样的承诺效力如何呢?1、中关于财产的效力。承诺书中“财产都归对方所有”的承诺,实质上是男女双方...
1.夫妻离婚,一方通过赠与方式转移财产的,对共同财产的这一处分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有被追回的风险。若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可请求重新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结婚承诺书如果有公证处的公证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则是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如果想要具有法律效力的进行相关问题的约定,是可以签署婚前协议的。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不能认为赠与合同已成立。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即为实践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是“标的”单方面转移,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仅有将要赠送某项财物的预约。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6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