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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质押合同中约定写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法律规定,质押合同中约定写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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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此外,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
转让专利合同的内容包括: 1、专利名称、转让方、受让方信息;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配办法; 4、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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