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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 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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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具体情形如下:(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如果对方的行为符合上述欺诈行为,则可能构成合同欺诈罪。合同诈骗罪是刑事公诉案件,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负责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无需当事人自行起诉。当然,如果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只是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
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采取欺诈行为(即是否虚构关键事实或隐瞒关键真相),是否符合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产的欺诈犯罪。如果行为人未能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即使借款用于拆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或改变借款用途,也是行为人借款后的独立处分,属于借款民事纠纷,不构成欺诈,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二,要看借款的用途。如果行为人在借款时实施欺诈行为(隐瞒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借款后用于生产经营,不用于拆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挥霍、带钱潜逃,更不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人意图通过生产经营偿还贷款,最终因客观原因造成经营损失,无法偿还的,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欺诈罪论处。第三,要看还款资金的来源是否可以预期。如果行为人在借钱时有可预期的还款能力和资金来源,且由于客观原因(贷款条件发生变化、客户违约、被利用、被欺骗等)无法偿还。),行为人想尽办法筹集资金还款,充分证明了行为人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欺骗他人钱财的意图,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自然不构成诈骗罪。
(一)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 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 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 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 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5.考察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二)本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是,则构成合同诈骗罪。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求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针对此罪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作为其犯罪主体的,不过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的双罚制,同时要对单位及其直接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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