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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但是若是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应当载明数...
1、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经追认是有效的。所有权人虽不知情但事后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可以认定有效。所有权人未进行追认的可以收回物权,但买受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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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买卖合同经过了所有权人追认了,或者签订合同的无权处分人获得了处分权了,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追认也没有获得处分权的,则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最终认定无效的,则只要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就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如果因为无权处分人没有取得处分权导致财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受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经追认是有效的。所有权人虽不知情但事后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可以认定有效。所有权人未进行追认的可以收回物权,但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有权人主张追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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