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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
个人境外投资的额度是有限的,如果涉及到比较大的境外投资的项目,或者去境外去新设公司以及收购股权,这些都是以企业的名义去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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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资金流入环节,境外投资者可直接进入境内B股市场,无需审批;境外资本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间接投资境内A股市场,买卖股票、债券等。
1、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或者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或取得现有企业或项目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权的行为,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这是现代资本国际化的主要形式之一。 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四条 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均需要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而在商务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会同时有“境外企业(最终目的地)”和“投资路径(仅限第一层级境外企业)”,当二者不一致时,企业要登记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的第一层级境外企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孙公司等不再实行备案管理,外汇局通过境外直接投资存量登记掌握境内投资主体的全部境外投资权益。 如果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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