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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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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因此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达到《刑法》打击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一)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二)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三)非法拘禁罪的主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四)非法拘禁罪的主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二、如何区分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三)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关于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提到,非法拘禁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器械或者捆绑等不良手段,或者进行殴打、侮辱、虐待;3、非法拘留,造成被拘留者轻伤、重伤、死亡;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7、其他非法拘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即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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