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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你可以与院方协商,协商不了起诉维权。
需要收集医院开具的处方、病历、片子、交费单据,找专业人士审查确定医院的过错,之后可以起诉索要赔偿 g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医院误诊是出现在医生执业过程中的,大多是医生的过失导致的。医疗误诊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反映,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第二,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反映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第三,如果属于一般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四,如果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第五,如果纠纷仍未能解决,患者或家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第六,如果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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