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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或个人依法向当地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关材料; 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
1、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或不受理,7个工作日内答复; 3、受理后,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资料; 4、经审查资料合格后(资料不齐或不合格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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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一、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校验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4、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6、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9、医疗废物处理情况。10、医院评审合格文件。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二十年,单位经办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补办校验手续。我国法律规定,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1)变更单位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批准文件 (2)变更地址名称:(因街道或门牌号变化,实际经营地址和设施等条件未发生变化)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免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医师的还须提供本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5)增设诊疗科目:新增设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管理制度、医护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 5、县卫生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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