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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
关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一般是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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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审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包括以下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及及及时、方便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复议职责时,必须遵守上述原则,依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合法原则。所谓合法,是指发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合法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发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复议机关应该是依法成立并享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必须依法离开有管辖权,参加复议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法定的资格和条件,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3、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行政复议从受理申请、调查取证到审查决定,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就无法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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