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公司索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
首先和公司协商,让公司支付工伤保险,没有结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参加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使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先跟单位协商,让公司帮你补缴工伤险,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公司索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先跟单位协商,让公司帮你补缴工伤险,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5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