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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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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1)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和下落不明,对方得不到抚养费,可以用财产抵消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不给抚养费的人减少支付,他可以减少支付。减少支付情况,主要是指支付方面,由于长期疾病和劳动力丧失,经济相当困难,不能按原来的金额支付,养育孩子方面可以承担孩子的大部分抚养费,可以要求减少支付。(2)一方拒绝支付人民法院抚养费的判决和裁定,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的抚养费,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要求法院履行其义务。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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