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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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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既遂标准是,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非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处罚: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上级强迫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本罪相应的刑罚。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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