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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中的违约责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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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 形式有: 1、总价合同:以固定总价签约的合同都称为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价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又称为工程量清单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4、分包合同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依法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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