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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带到外地去,另一方父母可以到外地去探视。 如果不愿意去当地,或者条件不足那等于自行放弃不去没有什么怎么办。除非对方拒绝探视,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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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后探视孩子,一般按照当事人协议的方式和时间进行。 2.如果探望子女时,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出现,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直到该情况消失,才能恢复其探望权。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离婚后探望子女,需要按照双方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时间去探望。一般是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异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异地离婚探视时间协商决定,协商不成诉讼法院决定,一般为一周1到2天,探视时要与抚养的一方事先约定好时间。不能协商探望权的实现应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现代亲权的设立,其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家长对子女人身的控制,而是实现子女对亲情的需要。同时,探望权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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