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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损毁管辖法院的相关解释是哪些的呢

2022-08-04
在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即包括一方不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如无故拖延运输期限,又包括在运输过程或者到达目的地时,托运的物品被损坏、丢失,或者对运输工具、设备造成损害,以及旅客人身遭受损害所发生的赔偿纠纷。因此,与《民事诉讼法》第24条和25条规定的合同纠纷。这类合同纠纷,可能发生在运输合同始发地、中转地、也可能发生在运输到达地。当事人因为上述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经过双方协商,可以自行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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