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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
双方互相对于对方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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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5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护士管理办法〉29条规定: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2.具体处理程序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该起医疗事件作出是否属于事故的鉴定结论;构成,则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直接责任〈主要〉、间接责任〈次要〉的认定,报当地卫生局,卫生局下达处理决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手术存在一定风险,这种情况需要经过鉴定,否则很难据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体需结合检查资料和病历资料。但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如果护士没有相应的资质则可推断医院有过错,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责任本身就是一种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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