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
导读:《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一方法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该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提出回购要求后,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股东也可以与其他股东充分协商,推动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由公司回购其股权。 一方法是请求解散公司。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股东若想转让股权可能难以做到,因为没有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愿意受让其股权,如果股东也无法促使其他股东同意减资,此时,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以实现退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