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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避免房产纠纷?

2024-12-16
在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处,就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财产是否要公证,纯属自愿,法律没有强迫之意。 然而,目前许多恋人对于是否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疑虑或反对态度,认为这会影响双方感情,同时也是对自己未来婚姻生活没有把握的表现。实际上,是否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并非影响夫妻感情的决定,而是一个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有很大的帮助。 能够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一种,已婚夫妻也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过,已婚夫妻需要获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支持才可以办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就难以进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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