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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
起诉状,是以书面形式反映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等,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的文书。为了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也为了便于对方当事人进行答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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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送达。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在实践中,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大致也可以算直接送达。 二、邮寄送达。邮件回执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三、委托送达。被告住所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住所地法院送达。 四、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被告方拒绝签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由见证人签字后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告处,即为已经送达。 五、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报纸和法院所在地公告,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可以提交答辩状,也可以当庭提交。不交也没事。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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