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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时,夫妻共同财产最易产生争议。那么,婚后妻子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婚...
婚前买的如果属于彩礼,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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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后购买的首饰一般情形下是女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一些最经常使用,价值不高的首饰,可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予以尊重。但同时“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断它的依据是,他人在使用这些物品时,无法体现物品的主要价值。 2、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所以需要对首饰的价值进行认定区分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女方首饰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作为彩礼给女方买的,是一种赠与,不算共同财产;如果是女方婚前就已经有的,也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约定了首饰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算共同财产。
女方首饰是否算共同财产要分不同情况来确定的。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首饰,其实不等同于日用品,日用品是普通人日常使用的物品,按照用品的使用频率或范围划分为生活必需品,包括家庭用品,家居食物、家庭用具及家庭电器等,以及奢侈品,这个使用频率明显较低,且使用人数也较少。如果按照用途划分有:洗漱用品、家居用品、按厨卫用品、装饰用品、化妆用品等等。像日常用的男女各自的护肤品、牙刷、男性剃须刀、各自的衣服等等这类物品,就属于一方专用的。而首饰,如戒指,是按照各自的手指尺寸所购买,也视为是各自的专用品。但是有一些具有家族传承意义的像是宝石戒指、玉镯、玉佩之类的更多为女性饰品,但是基于特定的婚姻身份而由家中长辈交付传承的,则不一定是则与个人,而应当为夫妻共同共有,女方视为是一定意义上的保管人。虽然女性佩戴饰品的频率更高,但一些具有收藏价值的饰品,也应当是夫妻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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