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依法接受捐赠和资助,但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三)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三)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四)扣押劳动者的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五)为无合法件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六)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工作;(七)以欺诈、胁迫、暴力等方式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八)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九)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劳动者权益;(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十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18人已浏览
2,197人已浏览
845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