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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重组合议庭,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可以上诉;...
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的,遗漏当事人或者程序违法的,需要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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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一审被告一审被告负责人:请求事项: 一、撤销()钦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主文第 三、第四项,并予以改判,同时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主张。 二、诉讼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在本案一审作被告的主体不适格二、一审判决确认的“误工费、护理费”缺乏依据 三、一审判决支持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合法。综上几方面,特提出上诉,敬请二审法院公正裁判。此致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以上就是发回重审还要写上诉状吗的回答,请参照。
首先,做出案件重审决定的,只要二审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不同而做出的决定,当事人无权要求做出重审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其次,该案例在二审判决没有下达之前,当事人有权提出撤诉,但是是否同意撤诉,需要二审法院同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三人不能上诉。如有不明白的,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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