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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机动车保有量调控政策如下:

2021-10-28
省内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申请小客车指标。具体来说,在办理车辆登记、转让登记、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迁入本省各地区的变更登记、迁出本省后的搬迁登记(搬迁后的变更除外)、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出租车、教练车、旅游客车、公路客车、租赁车等车辆登记相关业务前,应当取得客车指标。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是:第一,居住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1、本省户籍人员;2、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和士官;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4、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近8年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在本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包括因非自身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5、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二是名下无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三是名下无其他机动车不应报废注销登记;四是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在本省登记的单位,名下不得报废其他未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指标:1。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新注册企业当年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超过1万元(含);2、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超过5人(含);3、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注册证书。

相关法规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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