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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诋毁商业信誉的立案标准如下: 1、要求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2、若诋毁行为是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公开损害他...
诋毁商业信誉罪的立案标准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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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商业信誉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四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刑法中诋毁商业信誉是以下列标准量刑的: 1、刑法中的诋毁商业信誉罪规定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犯本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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