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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
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 1.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2.在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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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1、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3、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
童工侵犯了的权利:非法使用童工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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