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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缓刑考验期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离开时必须经考察机关批准,已经是说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离开本地,到外地办理居住证。根据2012年3月1...
缓刑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缓刑期间不可能适用监视居住,如果在缓刑期间出现了犯罪行为那就撤销缓刑了。监视居住要满足下列条件: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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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期间是不能使用监视居住的措施的,监视居住和缓刑的性质是不一样的,缓刑这是经过刑事法庭的审判已经确定了当事人的罪行,而监视居住,这只是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但是缓刑期间也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根据2012年3月1日施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判处缓刑执行执行社区矫正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应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但是,你应该在法院审理过程,应及时向法院提供你现居住地(工作地)的: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的工作和住所(自己和配偶的房产或具有长期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由法院向居住地进行核实确认,如果确认事实存在,可直接在你居住地(工作地)执行。 居住地执行的条件是:一是要有稳定的工作(用工合同或证明)即合法的经济来源;二是要有固定居住地的证明(居住证、固定房产或房屋租赁合同),且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各地区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年以上)。以上两条必须同时具备,方可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如果不能提供在居住地以上的相关证明,只能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了,所以不能在外地办理居住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5条规定是可以外出打工的,前提是必须经考察机关的批准 (1)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局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还有“日听音、周见面、旬汇报、月鉴定”的工作要求 (2)被判缓刑后就会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监督,而外出应该得去相关部门登记申请 (3)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5)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6)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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