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案件,法院第一次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建议协商离婚。如果你自己和对方达不成协议的话这边也是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介入进行谈判的,无论是说要写离婚协...
(1)调解动员: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主动调查取证的权利,但是一般法院不会主动调取证据,因为法院人手紧、任务重、待遇差。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过程中,不要怕法院嫌麻烦。法院法官的任务是审案,审理案件是其工作。面对一个简单的案件,一般法官都会愿意处理。而对一个相对复杂的案件,特别是律师一次次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较多去取证的情况下,个别法官会显得不耐烦。这时,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你的权利尚未丧失,就不要看法官脸色作决定,因为法官只和你打一次交道,而判决结果却要影响你的一生。对于律师来讲就不同。 有的律师往往会看法官的脸色,因为律师还有下一次和法官打交道的机会,他给法官“面子”,法官下一次就可能给律师“面子”,但实质伤害了委托人即当事人的权益。因此,作为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选择一个敢于坚持原则,把维护当事人权益放在第一位的律师,哪怕费用高一些,但确有更好的后继保障。当然,绝大多数法官对于律师合理的调查令请求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还是予以支持的。目前来看,让法院调查取证相对困难一些。
这个要看法院审理的情况,每个地方每个案件都不一样,
法院会判决离婚吗?你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是我国司法实践总结的经验,从事实上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1、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姻基础,就是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双方的感情真实状况。应该从双方结合的方式、恋爱时间的长短、结婚的动机和目的等反映出来。看婚姻基础主要是看双方结婚是自主自愿的,还是父母包办强迫的;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还是以金钱、地位和才貌为目的;双方是通过恋爱充分了解而结合的,还是一见钟情的草率婚姻;是出于真心相爱,还是出于同情、怜悯、感恩、虚荣心而结合的;是经过慎重考虑的,还是失身怀孕,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结合的等等。这些因素对婚后感情和离婚纠纷产生的原因都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当然,有的未婚男女,结婚时感情不好,婚姻基础很差。2、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男女结婚以后的相互忠实、敬重、喜爱之情。我国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应该是婚后感情衡量的一个法定标准。主要从产生纠纷的具体情况,如发生纠纷的次数、程度、后果;男女各方的生活作风、性格爱好,以及家庭关系;婚后感情的发展趋势,分析婚后感情是向好的方向发展,还是向坏的方向发展等方面来综合判断。3、看离婚原因实践中,离婚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单一的,有的是复杂的原因;有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问题,也有实际生活问题;有第三者的干涉,也有当事人一方为达到自己目的而制造的虚假现象。因此,在查找离婚原因的时候,要去伪存真,找到离婚的真实原因,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和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4、看离婚时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精神层面,夫妻双方在思想意识方面还有没有家庭概念,是不是具有经营家庭生活的意愿,夫妻双方有没有维持正常的两性生活。二是物质层面,夫妻双方是否还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还拿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5、离婚诉讼过程中看有无和好的可能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夫妻双方还有没有争取夫妻和好的意愿,并为夫妻关系和好创造条件。有的离婚当事人为了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或者拖延对方,口头上不愿离婚,实际上并没有为夫妻关系和好创造条件和付诸行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二)从法律规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我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重婚行为不仅违反婚姻法,而且触犯刑律。存在重婚情形的,无论是原告重婚或者被告重婚,追究刑事责任后,如果调解和好无望,则应该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我们认为无论提出离婚的原告是有过错一方还是无过错一方,都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准绳。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不能因一方有过错而判决强制维持其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而将判决不准离婚作为处罚有过错一方的手段。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民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通常情况下,提起离婚的一方是受害方,在家庭中处于被侵害的地位。如果另外一方进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经法院调解,被受害一方不予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判决准予离婚。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若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而导致伤害夫妻感情的,经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适用这一规定时,必须注意应当具备两个前提条件:(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婚姻法规定的一个兜底条款。我们认为,其他情形主要应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感情破裂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如下:(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保障我国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在2001年1月11日公布婚姻法修正草案,并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