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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如果没有明确属于个人债务,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前夫是可以给前妻财产的(法院不会参与,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 1、如果前夫与前妻离婚后,未在婚的前提下,自愿给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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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法第十八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需要指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除了第一项的规定,其余的情形如果发生在婚后,那都应该是婚后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对婚后个人财产的认定性规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婚后建造,户口也在一起,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是一家户口均在,那就是家庭财产,他也是有份额的。如果系一方婚前就有的土地,补偿款无非是财产形态的变化,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显然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作为农村土地实际使用人,当然有获得该款项的权利。那么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土地承包补偿款性质及法律对其他性质相近财产规定的分析,从理论上确定上述款项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土地征收补偿,在离婚时,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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